台灣加密貨幣課稅:財政部確認財產交易所得,漏報恐面臨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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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加密貨幣課稅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近日提醒,台灣加密貨幣交易利得已依現行《所得稅法》認定為財產交易所得,實質納入課稅範疇。根據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11304672340 號函,買賣加密貨幣所產生的利得可依所得稅法徵稅。截至 2024 年 12 月中旬,國稅局已查得加密貨幣交易短漏報所得約新台幣 1.29 億元。

課稅法律依據:財政部函釋如何確立課稅基礎

安永稅務服務部營運長林志翔指出,加密貨幣屬於基於區塊鏈技術的虛擬數位資產,雖不具實體形式,也非由中央銀行發行,但其交易產生的經濟利益,仍應回歸現行稅制認定。

目前台灣尚未建立專屬的加密貨幣稅制,現行規範多以解釋函令形式補充,但在現有制度下,相關交易利得已實質納入課稅範疇。稅務機關正持續強化對虛擬資產的資料掌握與查核能力,包括針對交易所數據與資金流向進行比對追蹤。

按虛擬貨幣性質分類課稅:兩大類型規則

根據財政部研議的加密貨幣課稅規定,認定方式依虛擬貨幣的性質而有所不同:

台灣加密貨幣課稅的兩大分類規則

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個人或營利事業買賣此類虛擬貨幣的所得,屬「證券交易損益」,依現行證券交易相關規定處理

非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成交價減去取得成本後的利得,個人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營利事業則併計其所得額,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現行規範中仍有兩個主要爭議尚待釐清:「何謂非經常性買賣」的定義,以及個別虛擬通貨是否具有證券性質的認定標準,是實務申報中最容易引發爭議的核心問題。

國稅局查核現況與漏報的法律風險

根據財政部向立法院提交的書面報告,國稅局已將加密貨幣交易正式列入查核重點,並運用交易所數據與資金流比對等技術手段追查漏報情形。

安永強調,對於營利事業與高資產族群而言,若未正確掌握申報時點或規則,恐面臨補稅乃至裁罰風險。常見風險點包括:誤以為加密貨幣所得不需申報;混淆證券性質與非證券性質的認定;以及未保存完整交易記錄導致成本無法舉證。

常見問題

台灣加密貨幣交易利得是否一定要課稅?

依據財政部函釋,加密貨幣交易利得已認定為財產交易所得,實質納入課稅範疇。目前雖無專屬的加密貨幣稅制,但現行《所得稅法》已適用,個人未申報可能面臨補稅及行政裁罰。

加密貨幣的課稅方式如何依性質區分?

主要依據虛擬貨幣性質而定:具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其交易損益依證券交易相關規定處理;非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成交價減去成本後的利得,個人併入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則計入所得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未申報加密貨幣交易所得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截至 2024 年 12 月中旬,國稅局已查得短漏報所得約 1.29 億元,補徵稅額與罰鍰合計約 3,403 萬元。安永指出,未正確申報可能面臨補繳稅款及相應的行政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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