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我那開廠的表哥,被原配“坑”了八千萬。


事情是這樣的。他在外面養了個小三,回家逼老婆離婚。原配沒哭沒鬧,不要市中心兩套全款房,不要公司股份,只要了郊區那個連年虧損的破加工廠,外加200萬現金。
表哥當場簽字,生怕她反悔。還跟朋友笑她“法盲一個”。
半年後,表哥公司被查——虛開增值稅發票,資產全封。
而原配那個破工廠,因為正好壓在地鐵規劃線上,拆遷款到賬:8000萬。
我後來才知道,她提前半年就看到了市政規劃的草案。那200萬現金,是她拿去打點關係的。
你以為她在割肉,其實她是在切腫瘤。
現在表哥蹲在看守所,小三早跑了。原配在海南買了別墅,朋友圈曬的是泳池和日落。
你說,這算不算最狠的“淨身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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