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說獲悉,加密研究員 hish 指出,內容幣本身並非問題,關鍵在於落地方式;只有能夠產生真實收入並與持有者分成(如帶廣告的影片、音樂訂閱或長內容),內容幣才具備價值,否則更接近“包裝更好的 memecoin”。他認為,創作者幣應代表對創作者整體收入池的權益主張,涵蓋贊助、媒體、產品及未來項目,但實現難度更高。Coinbase CEO Brian Armstrong 回應稱,內容幣與創作者幣通過流動性池相互關聯,內容幣的交易需求確實會推動創作者幣的經濟價值;若 Base 能實現有效的收入分成機制,價值捕獲才有望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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