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的轉帳與稅務處理│不懂就危險的利潤計算全貌

在進行加密貨幣交易時,最容易被忽視的是包含「轉賬」的一系列交易活動中的稅務處理。「錢包間的轉賬無需納稅」「還未售出就沒問題」這類誤解頻繁出現,實際上往往導致意料之外的稅負。本文將基於2025年稅制,從加密貨幣投資稅金的全貌、具體利潤計算,到申報義務,逐步詳細解說。

加密貨幣投資與稅制基礎

日本的稅制定位

比特幣、以太坊等加密貨幣在日本「資金清算法」中被定義為加密資產,針對這些交易利潤的稅制具有獨特性。與股票投資不同,加密貨幣利潤被分類為「雜所得」,與工資所得等合併適用綜合課稅,這是最大的特徵。

這一機制對投資者極其重要。因為隨著所得額增加,稅率也逐級上升,最高可能達到45%(包含居住稅等約55%)的高稅率。相比股票投資的固定20.315%,往往會產生巨大差異。

國稅局監管強化與申報義務

近年來,國稅局對加密貨幣交易的監管大幅加強,積極要求各交易所提供信息。若未進行確定申報,將被課徵無申報加算稅(15~20%)和延滯稅,若被判定為惡質,甚至可能被科重加算稅(40%)的重罰。適當的申報不僅是義務,更是安心繼續投資活動的必要條件。

實際課稅時機與具體案例

加密貨幣課稅的情況不限於簡單的「售出」。許多包含轉賬的交易活動都屬於課稅對象。

售出產生的利潤確定

最基本的情況是將加密貨幣售出為法定貨幣(日圓或美元等)時。購入價格與售出價格的差額直接成為課稅對象。例如,以50萬日圓購入的比特幣以80萬日圓售出,則30萬日圓作為利潤被課稅。

伴隨轉賬的交易課稅

轉賬不僅是資產移動,在稅務上具有重要意義。將幣轉賬至另一交易所,或進行錢包間轉移時,若該時期估價變動,差額可能被課稅。特別是使用多個交易所的投資者,必須準確記錄轉賬時的時價。

商品·服務購買產生的利潤

直接用加密貨幣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取得價格與購買時時價的差額也屬課稅對象。例如,以5萬日圓相當取得的幣升值至10萬日圓相當,此時用於購買商品則產生5萬日圓利潤,被課稅。

不同加密貨幣的交換

比特幣兌換以太坊等幣種交換也屬課稅對象。因為交換時被視為先換成日圓。以40萬日圓購入升值至60萬日圓的比特幣,在此時點交換為另一幣種,則20萬日圓利潤被課稅。

挖礦與質押獎勵

通過挖礦或質押獲得的幣,在取得時點按時價計入所得。例如挖礦獲得1以太坊(相當於30萬日圓),扣除電費等經費後的金額屬課稅對象。此外,若後日售出該獎勵,該時點的差額也會產生第二階段課稅,需特別注意。

利潤計算方法與確定申報實務

取得價額計算方法選擇

計算加密貨幣利潤時,需在「移動平均法」和「總平均法」兩種方法中選擇。

移動平均法是每次購買時更新平均取得價額的方法。易於實時掌握損益狀況,適合頻繁交易的投資者。總平均法則是將年度總購買額除以總購買量,計算相對簡洁。

無論選擇哪種方法,都必須在首次確定申報時向稅務署提交「所得稅加密資產評估方法告知書」正式確定,之後需持續使用同一方法。應根據自身交易風格和管理體制謹慎選擇。

確定申報必要基準

公司員工的情況下,若包含加密貨幣的雜所得年合計超過20萬日圓,需進行確定申報。重要的是「純利潤」(售出利潤扣除經費),而非交易額。

若除工資所得外還有多項所得來源,其合計超過20萬日圓即屬申報對象。例如加密貨幣利潤15萬日圓加聯盟營銷10萬日圓,合計25萬日圓需申報。

扶養與所得稅的重要轉折點

扶養家族成員若年度所得超過48萬日圓(2025年時點),有被除名扶養的風險。加密貨幣利潤也包含在此所得內,故若配偶或學生通過加密貨幣交易獲利,可能被預期外地除名扶養,導致家計整體稅負增加。

擁有多份工資所得或工資收入超過2000萬日圓的情況下,即使加密貨幣利潤微小也需進行確定申報。

加密貨幣特有的稅務限制

損益通算限制的實際影響

加密貨幣損益僅可在「雜所得」內通算。比特幣利潤30萬日圓,別的幣種損失40萬日圓,可在雜所得內相抵,最終形成10萬日圓損失,課稅為零。

但無法與股票投資或不動產投資等其他所得類別進行損益通算。即使加密貨幣虧損巨大,也無法從股票投資利潤中扣除,這是投資組合構建時的重大制限因素。

損失無法結轉控除的結構性問題

加密貨幣損失無法結轉至翌年之後,這與股票投資的重大差異。股票投資損失可結轉3年,加密貨幣損失今年50萬日圓,明年利潤中卻無法扣除。

正因這一制度差異,全年損益管理變得極為重要。若年末預期出現巨大損失,可在年內確定部分利潤與損失相抵等策略來最小化稅負。

與其他金融商品的實質稅負差異

加密貨幣利潤稅率相比其他金融商品明顯偏高。股票配息和轉讓利潤適用固定20.315%(所得稅15.315%、居住稅5%)申告分離課稅,而加密貨幣採綜合課稅,依所得適用5%~45%(居住稅含為最高約55%)稅率。

對高所得者而言,此稅率差異對投資決策影響重大。選擇投資對象和資產配置時,需綜合考慮此類稅制差異。

多個交易所使用時的轉賬與稅務處理

使用多個交易所時,原則上應合併計算所有交易所的損益。須從各交易所獲取交易記錄,統一使用同一計算方法(移動平均法或總平均法)進行處理。轉賬的轉出和轉入也應納入一個投資組合進行稅務統括。

轉賬時的記錄管理特別重要。準確記錄轉出時和受取時的幣數量、各自時價、手續費等,有助於後續利潤計算和應對稅務審查。

常見疑問與實踐性解答

單純持有是否課稅

否。購入並持有加密貨幣本身不課稅。只有在售出、交換、購買商品、轉賬等任何形式的利潤確定時才成為課稅對象。持有期間的浮動利潤完全不課稅,故售出或交換時機值得審慎考慮。

損失與利潤是否完全無法相抵

不完全,但有限制。不同加密貨幣間的損益可在雜所得內相抵。但與股票、外匯等其他金融商品利潤無法相抵。運営多項投資對象時,需各自獨立管理損益。

NFT交易的稅務定位

NFT(非同質代幣)買賣也需課稅。購入價與售出價差額為利潤,與加密貨幣同樣作為雜所得課稅對象。NFT投資基本上按加密貨幣投資的相同稅務框架處理。

實踐性稅務管理要點

進行加密貨幣投資的稅務管理特別重要的集中在以下方面:

  • 交易記錄完整保存:保存所有購買·售出·轉賬的日期、數量、價格記錄
  • 多個交易所損益合併:使用多個交易所時,需合併計算
  • 計算方法一致性:持續應用已選擇的移動平均法或總平均法
  • 年度損益預測:若預期年末利潤,需戰略性地部分確定利潤
  • 扶養要件確認:扶養家族成員應嚴格管理年度所得不超48萬日圓

習得加密貨幣稅金知識,可避免意料之外的稅負,實現更高效的資產運用。若對交易記錄管理感到不安,諮詢稅理士等專業人士也是有效選擇。通過準確申報,可為安心持續加密貨幣投資創造環境,成為長期投資成功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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