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了三年戀愛,準備結婚。


女方要三十萬彩禮,我說拿不出。
她說:“那二十萬,不能再少了。”
我說十萬。
她媽說:“十五萬,外加一套房的首付。”
我說首付我付,但房子寫我名。
她媽說:“那不行,房子寫兩人名。”
我說那我出首付,你還貸?
她媽說:“你還。”
我說那憑什麼寫兩人名?
查看原文
此頁面可能包含第三方內容,僅供參考(非陳述或保證),不應被視為 Gate 認可其觀點表述,也不得被視為財務或專業建議。詳見聲明
  • 打賞
  • 回覆
  • 轉發
  • 分享
回覆
請輸入回覆內容
請輸入回覆內容
暫無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