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幣發行商透過 FDIC 的新提案更接近美國聯邦規範

CoinDesk

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U.S. 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FDIC)正式提出其對穩定幣發行商的做法,作為去年《數位資產市場清晰法》(Guiding and Establishing National Innovation for U.S. Stablecoins,GENIUS)法案所要求的聯邦金融監管機關之一,必須撰寫並監督相關規則。

FDIC 的這項提案——旨在儘可能貼近其姊妹銀行監管機構美國通貨監理署(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OCC)在 2 月提出的做法——將在該機構週二提出的冗長 144 個問題清單上,開放為期 60 天的公開意見徵詢期。

FDIC 的工作是監管美國的存款機構;而在 GENIUS 法案下,它的角色是監管此類機構,這些機構透過其子公司發行穩定幣。為此,它為這些公司提出資本、流動性與託管(custody)標準;然而,規則定案前細節不會被一錘定音——在該機構花更多數月審閱投入並撰寫最終措辭後才不太可能發生。這也是該銀行監管機構繼去年 12 月就發行商申請流程提出的方案後,第二次提出 GENIUS 法案的提案。

正如法律所預期,根據該提案,穩定幣不會享有銀行對傳統銀行帳戶所維持的存款保險。

OCC 先前的提案中有一段內容,引發了部分加密貨幣政策專家最初的疑慮,因為他們想知道該機構將如何允許由第三方穩定幣關係所管理的獎勵計畫,例如交易所。延續同樣的思路,根據工作人員簡報,包括透過與第三方的安排在內,FDIC 表示發行商將不能聲稱其代幣「僅僅因為持有或使用支付型穩定幣」就會支付利息或帶來收益。但加密業界內部人士已逐漸對妥適量身定製的獎勵計畫不至於違反規則這一點感到安心。

FDIC 週二的提案也指出,發行商為了管理該業務所面臨的風險,需要維持的資本,另外還有「一項操作性後盾(operational backstop),且與資本要求分開」,其依據是前一年的營運費用。

該機構也談到「轉付(pass-through)保險適用於作為以支付型穩定幣之準備金所持有的存款」的問題,並提議:「符合法定定義的代幣化存款,將不以任何方式與其他存款不同對待。」

當監管機關努力落實 GENIUS 時,其中一些細節可能已在參議院《數位資產市場清晰法》(Digital Asset Market Clarity Act)的相關工作中被提前改寫。圍繞以收益型穩定幣持有的收益而引發的銀行業與加密產業之間衝突,已演變成長達數月的辯論;立法者表示他們正接近解決,儘管該法案尚未推進到所需的聽證會。國會將在本週晚些時候從休會中回到工作日程。

負責落實該規則的 OCC、FDIC 以及其他相關機關,包括財政部與市場監管機構,在依照共和黨籍任命者希望的方式制定法規方面,幾乎沒有障礙。唐納德·特朗普(Donald Trump)總統的白宮已打破過往慣例,並拒絕任命任何民主黨籍人士擔任各機關多個空缺職位,因此也就沒有民主黨人士可以對監管措辭提出異議。

但 GENIUS 法案本身在通過成法時,已在國會兩院獲得顯著的跨黨派支持。

閱讀更多:美國 FDIC 提出首個自 GENIUS 法案衍生出的美國穩定幣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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