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幣新聞:財政部 FinCEN 剛剛提出規則,要求發行人自行監管其交易

Cryptonews

本週從華盛頓傳出的穩定幣消息,不只是談儲備與贖回 — 美國財政部轄下的打擊金融犯罪網路(FinCEN)已提出規則,將從根本上改革穩定幣發行商以及所有美國金融機構在反洗錢(AML)合規方面的處理方式:從「勾選式」文件作業,轉向針對非法交易的風險本位自我監管。
摘要

  • FinCEN 於 4 月 7 日發布一項擬議規則,將「從根本上改革」所有金融機構的《銀行保密法》(BSA)合規計畫 — 包括被《GENIUS 法案》歸類為金融機構的穩定幣發行商 — 要求其建立以實際非法金融風險威脅為焦點的風險本位 AML 架構,而不是依循式的規範性文件
  • 財政部部長 Scott Bessent 明確將該提案定位為降低合規負擔:目標是將資源從低風險活動轉向高風險活動,執法行動僅保留給「重大或系統性失敗」
  • 在新框架下,穩定幣發行商必須圍繞四大核心支柱建置計畫:內部政策與控管(包含風險評估)、指定一名位於美國的 BSA 合規官、依照公司的風險狀況量身定制的員工訓練,以及對計畫有效性的獨立測試

本週與合規團隊最相關的穩定幣消息,並非來自 FDIC 或 OCC。它來自 FinCEN。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於 4 月 7 日提出規則,將重塑所有美國金融機構 — 包括穩定幣發行商 — 如何管理其反洗錢計畫。核心轉變在於:不再以申報文件與文書量來衡量合規,而要以「已證明能夠辨識並阻止非法金融」的成效來衡量。

財政部部長 Scott Bessent 直接描述其意圖:「我們的提案恢復常識,重點是讓壞人留在金融體系之外,而不是用更多紅通通的文書把美國的銀行給淹沒。」FDIC 主席 Travis Hill(其所屬機構是共同提出該提案的監管機關)稱其為「也許是《AML 法案》想像的改革中最重要的一項」。

為什麼這會直接影響穩定幣發行商

《GENIUS 法案》於 2025 年 7 月簽署成法,將所有允許的支付型穩定幣發行商歸類為《銀行保密法》(Bank Secrecy Act)下的「金融機構」。這項分類意味著 FinCEN 的提案會以同等力度適用於穩定幣發行商,如同適用於銀行一樣。先前在較寬鬆合規體系下運作的穩定幣公司 — 依賴州級貨幣傳送員執照與最少的內部監控 — 現在必須建立符合銀行等級 AML 標準的計畫。

這不是一項未來才會要求的事項。《GENIUS 法案》的落地實施規範必須於 2026 年 7 月 18 日前完成。任何在該日期之後仍未建立合規計畫的穩定幣發行商,都可能面臨涵蓋民事罰款、刑事起訴,以及撤銷執照的執法行動。

FinCEN 現在要求的四大支柱

在擬議框架下,每一家涵蓋的金融機構 — 包括穩定幣發行商 — 都必須建立其 AML 計畫,圍繞四個核心組成部分。第一:內部政策、程序與控管,包括一套文件化的風險評估流程,用來辨識發行商根據其客戶、產品與地理範圍所面臨的特定非法金融威脅。第二:一名位於美國、且對計畫具監督權限的 BSA 合規官。第三:持續性的員工訓練,且要依照機構實際的風險狀況量身定制。第四:由外部單位進行獨立測試,評估該計畫是否已被有效落實 — 並明確禁止稽核者用自己的判斷取代機構在風險本位決定上的判斷。

該提案也限制何時可以採取執法。FinCEN 表示,除非機構存在「重大或系統性失敗」以維持其計畫,否則通常不會啟動重大監督行動 — 這是一項旨在保護運作良好的計畫免於僅因技術性違規而遭到處置的標準,因為這些違規並不造成真正的非法金融風險。

正如 crypto.news 所報導,FDIC 同步提出了其自身一項長達 191 頁的穩定幣規則,涵蓋儲備與贖回標準。正如 crypto.news 所指出,《GENIUS 法案》的執法框架涵蓋財政部、聯準會、OCC 與 FDIC — 而 FinCEN 與 OFAC 在制裁與 AML 監督方面扮演核心角色。該 FinCEN 提案填補了法案留下的合規設計 空檔 。

對該擬議規則的意見需於《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公布後 60 天內提出,且在 7 月 18 日的監管期限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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